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我校信息公开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为实施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师生员工监督搭建的一个沟通平台,保证师生员工反映的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得到有效调查核实,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为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家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举报事项。
(三)对信访举报事项及时核实、及时反馈。涉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凡属基层单位(部门)的一般信息公开举报的,由基层单位(部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校纪检监察室;凡属重大信息公开举报的,由校纪检监察室组成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六)切实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核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信息公开的举报调查
(一)对所接到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按《昆明理工大学纪委、纪检室、监察室信访工作制度》要求,及时进行举报调查。
(二)信息公开举报调查程序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纪委、纪检室、监察室信访工作制度》,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举报的调查实行分级负责。一般信息公开问题,原则上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反馈上一级。重大信息公开问题由纪检监察室或上下结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
(四)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来信来访(来电)资料的清理、立卷、归档工作。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五、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责任追究。
(二)根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将各基层单位(部门)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
(三)为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将基层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信息公开的保障
(一)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校纪检监察室举报。
(二)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
(三)对不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不按照学校信息公开范围进行信息公开的个人或组织,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